集中供气系统
1.施工依据
1.1、《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 GB50235-2010
1.2、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 GB50016-2014
1.3、《现场设备、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 GB50236-1998
1.4、《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》 JGJ 91-93
1.5、《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》 GB 4962-2008
1.6、《乙炔站设计规范》 GB 50031-1991
1.7、《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》 GB6682-2008
2.气路技术要求
2.1、整体系统规格
2.1.1、气体由不锈钢气体管道(BA级)输送;一般每1.5米内有支架固定于墙面。
2.1.2、气瓶室和各功能实验室内,气体管道并排固定与墙面或实验台上,设备功能板安装于实验台旁边的墙面上离地面1.2-1.5米处。
2.1.3、所有气体及气路等标签标识清楚可见,且能抵受环境的变化。
2.2、气源区气瓶连接和调节阀门。
2.2.1、所有使用的气瓶均放置于靠墙一侧,不挡住实验室光线。
2.2.2、 所有阀门、调压装置、压力表都由高质量的不锈钢材料制成,并且都是标准配件。阀门进出口形式为卡套形式。
2.2.3、高压软管由不锈钢材料制成,有足够的韧性。
2.2.4、气源和终端以及每个房间明显处均标明气体名称。
2.2.5、实验室管路系统中的氢气、乙炔等易燃、易爆气体汇流排提供合适的静电接地保护。
2.3、气体管路
2.3.1、所有气体管路由高质量的、完全退火型无缝不锈钢管(BA级)组成。氢气管道所用的附件和仪表是该介质的专用产品,不存在代用。
2.3.2、所有管路沿天花板下面布设。引入实验室的各种气体管道支管宜明敷,输送干燥气体的管道宜水平安装。气体管道不和电缆、导电线路同架敷设。弯管采用专用弯管器操作,切管采用专用切管器操作。
2.3.3、气体管路支架间隔不大于1.5米,所有弯曲处都要分别在两侧独立进行支撑。空气管道与其它气体管道可同架敷设,其间距不小于0.25m,空气管道处于除氢气管道外的其它气体管道之上。用于支撑气体管路安装的所有支架都要进行镀锌防腐处理。
2.3.4、氢气管道若与其它可燃气体管道平行敷设时,其间距不小于0.50m;交叉敷设时,其间距不小于0.25m。分层敷设时,氢气管道位于上方。
2.3.5、所有气体管路的连接为无缝焊接。只有连接到阀门和压力调节装置时,才可以使用相关压力配件。
2.3.6、仪器工作台上要求均匀的排放各种气体的出口点。
2.3.7、对于要求单独进行压力调节的仪器,工作台上气体出口点需要安装单独的阀门来控制。
2.3.8、不锈钢管件在现场安装时方可启封,启封后均使用5N的高纯气体吹扫才能接入系统,整个系统安装完毕后,还要使用5N的高纯氮气进行大流量吹扫,以确保系统的洁净度。
2.3.9、气体管路都要通过颜色和编号进行明确标示,同时指出气体的流向。
2.3.10、穿过实验室墙体或楼板的气体管道应敷在预埋套管内,套管内的管段不存在有焊缝,管道预套管之间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。
2.4、气体减压阀
2.4.1、汇流排:用于非强腐蚀性气体,适用气体纯度(99.9999%以下),其中配装压力表精度、进口压力及出口最大压力均满足仪器要求。泄漏率< 10-3mbar.l/sec He,所有材质均为SUS316L。
2.4.2、二级减压器:用于非强腐蚀性气体,适用气体纯度(99.9999%以下)其中配装压力表精度、进口压力及出口最大压力均满足仪器要求。泄漏率< 10-3mbar.l/sec He,所有材质均为SUS316L。
2.5、验收
针对以上情况及实际工作压力,依据《国家工业管道安装及验收规范》(GB50235-97),《现场设备、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(GB50236-98)等有关规定,对本项目气体管道压力试验及净化制定具体方案,程序如下:
2.5.1、强度实验:管内冲入高纯氮气PN2使压力到达1.2Mpa,保持此压力1小时,内压力不降为合格。
2.5.2、气密性:验收时,充气压力为1Mpa,密闭不少于24小时,压力降不超过0.1Mpa。
2.5.3、洁净实验:管路中充入高纯氮气,关闭所有阀门,打开末端用干净白布遮住管口1分钟,如白布上无杂质和水份即为合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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